各县(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落实农业抗震救灾有关措施,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化肥等农资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农资特别是肥料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8〕第58号),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省农林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苏农传(2008)38号)。现就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和省农林厅紧急通知精神,做好我市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夏季百日行动”的责任感
当前正值农业抗震救灾、“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奥行动”的关键时期,各地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决打赢农业抗震救灾和“三夏”农业生产两场硬仗,夺取全年粮食丰收,切实做好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根据农业抗震救灾、“三夏”生产和“助奥行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农资特别是肥料市场监管,保障“三夏”生产和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要以“三夏”生产和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
(一)加强“三夏”农资市场监管。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三夏”和秋播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及时掌握种子、肥料等“三夏”农业生产所需重要农资供需情况。对农资供应短缺、影响“三夏”生产的,要及时帮助组织货源,满足供应。要针对当前肥料、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在产品质量、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各地要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完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加大对肥料、农药等农资的抽检力度,提高农资质量,保障夏种和夏管,为秋季粮食丰产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全年粮食丰收。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以排查禁用农药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深入检查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等情况,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对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三是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上级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四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的服务指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规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从源头上保障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各地农业部门对“三夏”生产中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以及“助奥行动”农业投入品监管中发现的制售、使用高毒农药及在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夏季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内容多,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协作。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二)加强督查。各地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职责体系,明确责任,保证“夏季百日行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市局将适时对各地“夏季百日行动”情况开展督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在“夏季百日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林厅要求,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地于7、8、9三月每月20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及统计表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上半年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请尽快报送,第三季度统计表不再单独报送。
联系电话:0517—83680286、83680276(传真)
电子邮件:shandonglei@126.com
联系人:张玉萍
附件:1.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
2.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大要案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