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业局文件
淮农发〔2008〕98号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根据市软建办、市法制办《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淮软建办[2008]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局领导同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的依据,尤其是在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涵盖了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我市部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着过时或制定依据被新的上位法取代等方面的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关注规范性文件本身质量的提升,强调规范性文件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无疑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清理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因此,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位法的变化带来的新要求,进一步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是十分必要的。
二、清理工作初步方案
(一)清理范围
1、2001年元月1日以来我局或者我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001年元月1日以前印发的,仍需继续沿用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方法
清理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各处室、局直各单位是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拟制,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拟制和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从2001年元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逐年进行清理,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原则上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01年元月1日前印发的文件,主要内容继续适用的,应对其进行修改并重新发文。
(三)时间与步骤。
1、清理工作时间:2008年9月16日—10月31日。
2、清理步骤:
第一步:9月22日—9月25日,各处室、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局法规处;
第二步:9月26日—10月9日,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拟制和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进行初审,并分别列出继续有效、需要修改并重新发文、失效(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步:10月10日—10月14日,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将拟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征求县、区部门,基层意见,由单位组织集体研究、确认后,将清理结果(附规范性文件清理表、继续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依据)上报局政策法规处,由局政策法规处统一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复审;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宣传,以提高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认识。
(二)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局政策法规处加强对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同局软建办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应按照局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度内高质量地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推进我市法制政府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附: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淮安市农业局
2008年9月19日
淮安市农业局规范性文件清理表
责任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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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文号 |
继续有效
(依据及理由) |
需修改并重新发文
(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 |
失效或废止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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