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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业局积极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

根据淮安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下发的淮法宣办[2008]12号《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图为2008年12月4日,市农业局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带领有关执法、技术人员,在市区军营路农资市场,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及农业行政执法、农业生产技术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