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农发〔2008〕43号
关于变更2008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部分
项目村的请示
江苏省农林厅:
2008年我市承担了农业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8300处“一池三改”建设任务,由于县(区)划调整、中心村重新规划以及养殖业不足等诸多原因,需变更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1、涟水县。保滩镇喻集村100处变更为陈师镇希汉村100处;徐集乡许官营村100处变更为徐集乡上庄村100处;岔庙镇马圩村100处因打印错误变更为前进镇马圩村100处。
2、淮阴区。徐溜镇韩庄村200处变更为徐溜镇韩庄村100处、淮北村100处;南陈集镇高陈村300处变更为南陈集镇高陈村100处、乔庄村100处,码头镇旧县村100处;赵集镇高埝村200处变更为吴城镇堡工村200处;渔沟镇杨庙村200处变更为渔沟镇程圩村100处、棉花庄镇大西村100处。
3、金湖县。闵桥镇太平村160处、涂沟镇新淮村200处变更为塔集镇高桥村160处、岔河村100处、龚和村100处;陈桥镇前进村160处变更为陈桥镇南宁村160处。
4、楚州区。席桥镇浦马村100处变更为车桥镇沈艞村100处,钦工镇马堡村100处变更为宋集乡青莲岗100处。
5、盱眙县。兴隆乡张庄村100处变更为明祖陵镇费庄村100处,铁佛镇新圩村100处变更为仙墩村100处。
特此请示,恳请批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